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

涉及个人隐私的;

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

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