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