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 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