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四章 勘验、检查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勘验、检查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