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五十一条 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笔录等现场勘验、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现场勘验、检查原始记录可以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形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现场签字确认,以电子形式记录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