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现场勘验笔录正文需要载明现场勘验过程及结果,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位置、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血迹分布、性状和数量以及提取痕迹、物证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