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