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安机关及执法监督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对被监督的公安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