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