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适用普通程序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