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三条 下列初次信访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对提出的诉求可以即时反馈的; 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 有关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者结论的; 其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