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 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重大情况向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