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接收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接收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