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接收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接收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