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