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