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