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七章 考试考查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考试考查 第四十条 对在训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