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正科级、副处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或者三级警督警衔、二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指挥管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跨职(等)级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其中,晋升为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
正科级、副处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或者三级警督警衔、二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指挥管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跨职(等)级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其中,晋升为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