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