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