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