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年)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