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年) 第一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应当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