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