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共同上级所指定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确定领导指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