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三十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共同上级所指定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确定领导指挥关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