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下级(机关)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不能报告的情形解除后24小时内补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