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 阅警的主要程序: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阅警领导讲话;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