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六章 阅警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十六章 阅警 第二百二十八条 阅警的主要程序: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阅警领导讲话;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二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