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一十条 对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暴力恐怖案(事)件或者开枪击毙击伤人员,以及工作、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对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当及时安排休整、治疗。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