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节 交通事故防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节 交通事故防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不得人货混载; 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