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节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节 交通事故防范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监督管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公安民警驾驶车辆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务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事警务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时,除工作需要外,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警服,持有机动车(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电子)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公安民警不得驾驶警车。公安民警…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驾驶警车的公安民警开展培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