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备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 第一百四十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