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受理群众遇到危、难、险、困时的求助,以及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及时接收处置110警情指令;
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
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受理群众遇到危、难、险、困时的求助,以及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及时接收处置110警情指令;
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
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