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