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健康。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