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七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七节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七节 证件管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工作期间,一般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人民警察证配发范围,严禁向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配发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八条 人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实行分级管理。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