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三条 使用印章(印模)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