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九十二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二条 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