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三条 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应当逐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伤、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当及时请假。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