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五十二条 内务设置 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统一、整洁。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