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第十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