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四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