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