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的,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公司律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