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司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