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