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认购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