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