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