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