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